为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,经哈尔滨市政府同意,哈尔滨市全面提高城乡低保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补助标准,实现市区城市低保标准“二十二连增”。据了解,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市城乡困难群众25.77万人。
根据市民政局、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通知,从2026年4月1日起,9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880元/人月,9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63元/人月;9县(市)执行省标准,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827元/人月,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32元/人月。城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标准分别按低保标准1.2倍和1.5倍同步提高。
特困人员方面,继续实施集中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,9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城市1144元/人月、农村862元/人月,9县(市)分别提高到城市1076元/人月、农村822元/人月,照料护理标准按全自理、半护理、全护理三档执行。
针对困难家庭冬季取暖需求,9区城乡低保家庭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冬季取暖救助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户每年1200元;9县(市)执行省标准,城市提高到每户每年1200元、农村每户每年300元。相关部门表示,将优化资金拨付流程,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。
本文综合整理自网络公开信息,更多相关信息请以官方发布为准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。